近日,邵陽縣人民政府對《邵陽縣政府合同管理辦法》(邵政發(fā)〔2024〕6號)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進行了修訂。為了更深入地理解和執(zhí)行本《辦法》,現(xiàn)對相關內容進行解讀:
一、現(xiàn)行文件概述
《邵陽縣政府合同管理辦法》最初于2020年末制定,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目前執(zhí)行的版本為2024年9月3日公布的邵政發(fā)〔2024〕6號文。該文件共包含八章三十九條,詳細規(guī)定了政府合同管理的各個方面,包括總則、合同起草、合法性審查、批準與登記、糾紛處理、備案與歸檔、監(jiān)督檢查與責任追究以及附則。
二、合同修訂的主要依據(jù)
修訂工作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、《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》、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規(guī)定》、《湖南省政府服務規(guī)定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并結合本縣實際情況,制定了本《辦法》。
三、合同修訂的主要內容
本次修訂的主要亮點包括:首先,加強了審查單位的責任。在簽訂合同前,承辦單位必須詳細調查并核實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質、資產(chǎn)、信用和履約能力等信息,并收集相關資料。同時,承辦單位的法制機構和法律顧問(公職律師)需對合同文本進行嚴格審核;其次,明確了合同簽訂的主體。對合同簽訂的程序和主體進行了具體規(guī)定;最后,加強了程序的嚴密性。詳細規(guī)定了政府合同訂立的程序性要求,包括談判磋商、起草審核、合法性審查、簽訂合同、報送備案、登記歸檔等,更加注重合同風險的論證和審核,以降低政府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糾紛發(fā)生的概率。
規(guī)范合同管理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,是加速法治政府建設、推進政府科學依法民主決策的必然選擇,同時也是防范合同風險、減少糾紛,確保國有資產(chǎn)和財政資金安全的現(xiàn)實需求。
邵陽縣司法局
2024年9月6日